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78法則 - 各位借錢前不可不知的計息方法!

78法則 - 各位借錢前不可不知的計息方法!

各位應該時常會收到一些銀行的廣告,說已預先批核了一個金額的免息貸款與你,你只需要每月付一個特低"手續費"便可以享收資金週轉的便利.這些貸款,其實有一個名字,叫做每月平息貸款,如匯豐銀行的"分期萬應錢"及中銀的"分期易達錢",應該有不少朋友也見過,甚至已經在享用.那些所謂特低手續費,可能低至每月0.3%甚至更低,表面看是相當吸引.但是,魔鬼在細節裏,各位常常要記著,香港俗語講得好,銀行是"不會死錯人"的,銀行一向就是用一些巧立明目,巧言令色,巧取豪奪...等等的方式來推銷產品,雖然我是做銀行出身,但我對妖言惑眾的行家是零容忍,銷售人員應該要詳盡說明數字背後的意義,並有教育客戶的責任.我並非反對閣下借錢,相反我是很鼓勵,因為只要計清楚背後代表的意義,在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作適量的槓杆是會為理財帶來超乎想像的效果.本文先談一個借款人不可不察的計息方法 - "78法則".
(註:我以前曾說過,但再談一次,溫故知新吧!)

我在坊間找到這樣的一個解釋:

quote
78 法則,又稱年數合計法( sum of the years digits method ),能計算出債務人在某一時間點所支付的利息總和。以一年期的貸款契約來說,第一個月的計點數為12,下個月為11點,最後一個月為1點,總計為78點,故依照78 法則來計算,利息在合約初期階段所佔成分較高,並會隨著時間而降低,因此78法則遠較大於分期付款,在這個法則之下,每個月,借款人的付款不足以涵蓋未付清餘款所增加的利息,而且結算金額增加了,而不是減少。此法則對債權人比較有利,所計算出收取的利息費用大於單立法或附加法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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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像不太易理解?我先講78法則的效果 - 簡單不過,令債仔早期的還款中,還息成份較多,還本成份較少,拖慢債仔還本速度,這樣的話,債仔如提前還款,或用同等條款再融資(借新錢還舊錢)便會對債仔本身較不利.

但明明說是每月平息,又何解早期會還息成份較多?"平"不是解"平等金額"嗎?就直接用匯豐的分期萬應錢的廣告資料做說明:

(附圖)

看近左下方處,12個月期,貸款額在$14,999以下的情況.你會見到它說每月平息是0.70%;每借$1,000的每月還款額為$90.4(即如借$10,000,每月還款額就就是$904);實際年利率是16.42%(這個先不談).

就假設你是借$10,000.每月還款額$904是如何計出?

全期本金: 當然是$10,000
全期利息: $10,000*0.70%*12 = $840
總和 = $10,840

分成12期,就是$10,840/12 = 每個月還$904了.

那麽,你正路地想,每個月$904,當中應該就是還本金為$834($10,000/12),還利息$70($840/12),對嗎?

78法則就不是這回事,同樣每個月還款額$904,但當中的本金/利息結構是不同的.

"78"即是1+2+3+...+11+12的總和.

全期利息還是$840不變,但每個月償還的利息部份的分佈不是均等,而是像倒金字塔一樣,越來越少:

第一個月 = $840*12/78 = $129.23
第二個月 = $840*11/78 = $118.46
第三個月 = $840*10/78 = $107.69
.
.
.
第十二個月 = $840*1/78 = $10.77

同理,每個月償還的本金部份的分佈則像正金字塔一樣,越來越多:

第一個月 = $774.77
第二個月 = $785.54
第三個月 = $796.31

... 如此類推.

每期還款總額還是$904不變.

但究竟"78法則"如何不好?

假設用均分的方法及78法則計算,同樣是還了首三期的還款,情況會是這樣:

均分方法:
每個月還$904,本金為$10,000/12=$834,三期合共還了本金$2,502,本金餘欠為$7,498.

78法則:
每個月還$904,本金卻不同,分別為$774.77,$785.54,$796.31,三期合共還了本金$2,357,本金餘欠為$7,643.

看到了嗎?同樣是還了三期還款,在78法則底下,本金餘欠是$7,643,是多於均分方法的$7,498.若果債仔想提前還款,78法則便吃力點了.

更要命的是,銀行在債仔還了一段時間後,便會主動叫債仔重新提取已償還額度!沿用上述例子,78法則下,可能重新提取的只有$2,357,低於均分方法的$2,502!若重新提取得越頻密,債仔便像只是不斷的還利息,還本金部份卻較細,最後就是未還的本金不斷累績.

最最最要命的是,銀行是不會告訴你它是用78法則跟你計算利息,但這卻是銀行私人貸款普遍的計息方法.日後如有銀行打電話推銷此貸款,各位不坊問他是否用78法則計利息,看看他如何反應!

銀行的私人貸款很是蠱惑,背後有很多的科學含量及哲學含量,了解"78法則"未夠,日後另文再述.

1 則留言:

  1. 以上例子只啱一部份, 但唔應該用平均法去作比較, 應該係用實際利率來再從新計算,以上例子借$10,000, 實際年利率16.42% (即年利率約15.3%), 12期即每月還$904:

    用excel計一計:
    第一個月利息:$10,000 x 15.3% /12 = $127.5 (剩餘本金:$10,000 -$904+$127.5=$9,223.5)
    第二個月利息:$9,223.5 x 15.3% /12 = $117.6 (剩餘本金:$9,223.5 -$904+$117.6=$8,437.1)
    第三個月利息:$8,437.1 x 15.3% /12 = $107.6 (剩餘本金:$8,437.1-$904+$107.6=$7,640.7)

    由此可見,差別其實跟78法則的分配方法差別不大。
    不過可以講,如果年期愈長(如36個月),頭幾個月的差別會比較大,即如果借年期長但早還錢,則對債仔較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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