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樓盤示範單位不容誤導

樓盤示範單位不容誤導

(星島)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針對樓盤示範單位往往擺放「迷你」家具、拆走房間木門,以「掩眼法」增加單位空間感,據悉負責檢討一手樓銷售問題的委員會初步建議,禁止有關可能誤導買家的做法;而發展商現時在售樓時慣常設置的「生活展示區」,亦同樣受到規管。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近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示範單位的問題。據了解,委員會認同當局去年推出「九招十二式」加強新樓銷售透明度後,示範單位的展示已受到一定規範,但因應當局可能就一手樓銷售進行立法,委員會認為需要更仔細研究示範單位的規管範圍。

  據了解,委員會內的業界人士解釋,為免參觀人數太多造成危險,示範單位往往沒有安裝大門,拆走示範單位牆壁則是為了配合消防條例。不過,委員會內主流意見認為,發展商可以控制參觀人流來解決問題,最終認為需要取締有關做法。

  生活展示區同樣受規管

  委員亦關注到,有部分發展商試圖走「法律罅」,銷售樓盤時設置儼如示範單位的「生活展示區」避過規管,令準買家感到混淆。委員會考慮到「生活展示區」的設計較天馬行空,經研究後認為日後除了示範單位,銷售範圍內的所有立體展示區,亦應同樣受到規管。

  此外,去年針對規管新盤銷售而推出的「九招」之中,已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最少一個交樓標準的「清水房」。委員會內有意見指裝修 華麗的示範單位,應與清水房「一對一」方式展示,即發展商日後每提供一個示範單位,旁邊就應設有一個清水房,方便準買家作對照。

  不過,委員會未就此達成共識,認為不少樓盤銷售設在商場內,要求示範單位與清水房「打孖」展示,商場空間有一定局限;另有意見認為,若規管過嚴,將打擊發展商提供示範單位的意欲,日後樓盤銷售時很可能只會設一至兩個示範單位,效果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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