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開公司教學 - 撤銷註冊香港有限公司


當開公司以後(包括私人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若股東決定不再經營該公司,亦打算解散,可通過撤銷註冊或清盤解散公司,以下先解釋撤銷註冊香港有限公司。下次再分享公司清盤
  • – 開公司從未開始營運,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最少3個月內,已停止任何業務或營運
  • – 以及該公司沒有未償還的債項
  • – 所有股東均同意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 – 所有股東均同意撤銷註冊公司
  • – 没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 – 沒有未清繳的債務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 – 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巳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 – 沒有未遞交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
  • – 申請撤銷註冊必須連同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提交公司註冊處。
撤銷註冊是一項簡易的法律程序,把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解散。相對以清盤程序解散一間公司,撤銷註冊是一個方便和廉宜的方法。撤銷註冊需時約數月完成,但完成後,該公司之債權人有權對該公司繼續追收債項。清盤需時約一年。完成後,該公司之債權人不能對該公司繼續追收債項。
富信除了是開公司專家,亦有專業團隊處理撤銷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有問題。因此若對撤銷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有問題,可隨時致電富信團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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